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七章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第十六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另行资助1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2000元,具体情况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为高水平大学或高水平学科的的普通推荐免试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二十一条新的奖助体系实施后,博士生每年最低将获得2.8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8.7万元资助;硕士生每年最低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5.5万元资助。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所、中心)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