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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生物学、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9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7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教育、金融、国际商务、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体育、工程、应用统计、农业、艺术、新闻与传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优秀且获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和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选拔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推免服务系统”( 9月底开通)填报报考信息。
2.学校发复试通知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通过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复试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
3.复试
我校招收推免生复试形式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复试一般为综合能力面试,由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含诚信考核)、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4.办理拟录取手续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及时通过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
三、奖助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发放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8000元/人)、评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年)、发放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入选“十年树人计划”且本科阶段成绩(获得推免资格时校教务处认定的加权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名的本校推免生,入学后发放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为15000元/人。
2.推免生入学后,可优先选择导师、优先推荐参加海外游学、到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优先申请硕博连读、优先申请“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优先获批有关创新项目、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暑期社会实践资助项目等。
3.我校部分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对推免生和研究生在读期间,另设有单独奖助学金,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4.武汉市外高校来我校复试并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凭票报销往返高铁二等座费用、我校学术交流中心住宿费用。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推荐院校教务处盖章);
(3)其他有关材料(自愿提供,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2.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推免生,取消入学资格。
3.推免生“全日制”学习、“非定向”就业,必须按要求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7-88663060,yjsc@hubu.edu.cn
湖北大学纪委:027-88663907,jiwei@hu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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