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18-7-23 00: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 评论: 0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学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学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采取制度规范与学生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洁净化、艺术化、个性化。

第三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际教育学院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国际学生、出国培训项目学生和国内硕士生。无另行规定的其他类别住宿人员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生公寓大厅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公寓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来客验证及登记、大宗物资及贵重物品进出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国际学生公寓(枫园、医学部)夜间不熄灯。出国培训项目学生宿舍楼(虎泉校区)校区大门开放时间为6:30至23:30,23:30后学生如无生病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进入学生须凭学生证或一卡通在大门保卫处进行登记);夜间断电熄灯时间为3月—6月、10月—12月的晚23:30--次日早6:30,熄灯后学生不得在楼道和走廊逗留或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如有不服从值班老师或者管理员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遇特殊天气和情况由学院统一通知)。

第七条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八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寓值班人员,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寓值班人员。

第九条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及危险品带入学生公寓区,不得在公寓区内摆摊设点和推销商品,禁止非机动车进入公寓大厅、楼道及寝室。凡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离开公寓者,值班员有权核对、登记。

第十条不得攀爬公寓门、窗、阳台及楼顶;不得在公寓内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不得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熨斗、电发棒等),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如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不得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严禁在寝室留宿外人;贵重设备、物品须在宿舍存放时,应妥善保管,损失自负。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吵闹和大声喧哗,严禁从事斗殴、酗酒、赌博等非法活动,不得大音量观看视频、玩游戏等,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十三条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或开展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来访客人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领取会客证,会客时不要影响其他人员学习和休息,不得有妨碍他人或有不雅的举止言行。原则上女生寝室不允许异性来访,会客一律在公寓大厅进行。

第三章 卫生和水电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公寓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各公寓楼由专门的卫生管理员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洗涮间、公寓楼周围责任区等)。学生应尊重卫生管理员的劳动,维护公共卫生,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负责所在寝室的卫生清理。学生公寓室内实行袋装垃圾,并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宿舍内生活、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被套、床单、枕巾、窗帘应经常换洗,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和通风,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十七条住宿人员应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水电使用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寓楼内的水电设备;树立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学生公寓水电使用实行装表计量、按表收费的原则,收费价格按武汉市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 维修及公用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公寓楼和寝室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固定电话及其他各项由学校配置的设施、设备等均为学校公共财产,住宿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十九条寝室内配置的家具、设备和设施等公物,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更换、改造、拆卸和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学生公寓区(不含学校统一安排的情形)。

第二十条为保证住宿学生使用的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物业公司须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和修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的零星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若公寓设施损坏,住宿学生应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五章 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积极向上的公寓文化氛围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操守、信仰,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住宿学生应积极融合学校公寓文化建设,广泛参与寝室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公寓文化。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要讲文明、讲公德。不得在公寓楼内墙面上涂写、刻画、张贴、蹬踏脚印;不得乱泼污水;不得在走廊上打球、踢球;不得饲养各类宠物。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盘片和登陆色情网站;禁止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第二十五条 使用电话,应文明对话,礼貌用语,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不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六条公寓文化建设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对工作人员在公寓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侵权和违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学院相关部门投诉。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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