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药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7-22 23: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 评论: 0

摘要: 一、学校简介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大学”、“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武汉大学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前身为原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药学系和医学院药学系(两个系都是从1994年开始招药学专业 ...
一、学校简介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大学”、“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武汉大学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前身为原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药学系和医学院药学系(两个系都是从1994年开始招药学专业本科生)。目前下设化学药物研究所、生物药物研究所、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所、药物分析与筛选研究所、临床药物研究所和药学实验教学中心,拥有组合生物合成与新药发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有教职工74人,其中教授24人,包括中科院院士1名、千人计划学者2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青年长江学者1名、青年拔尖人才2名、楚天学者和珞珈学者特聘教授9名、博士生导师20名,多数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留学经历。同时,还聘请了多名海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药学院现有药学和生物制药两个本科专业,拥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药学一级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学科。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三、招生计划
2018年药学院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名。

四、专业及考试科目(含专业代码):
1. 药学硕士105500 
英语(二)、政治、药学综合 
2. 中药学硕士105600 
英语(二)、政治、中药专业基础综合 
学校代码:10486  学院代码:306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不能选择非定向)

五、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流程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具体时间以武汉大学公布为准。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24日。

六、复试与录取 
考生达到武汉大学药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统一划定),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
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三方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七、学制与学费
所有课程教学活动均在武汉大学校内进行。学制2年,学费为每年25000元。(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八、毕业待遇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武汉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享受研究生所有毕业待遇。   

九、有关情况说明 
1.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 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 其它相关政策均以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为准。 

十、联系方式 
1.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电话:027-6875412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 武汉大学药学院 
网址:http://pharmacy.whu.edu.cn 
电话:027-68759996, 
邮箱:tan@whu.edu.cn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5号武汉大学药学院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