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考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确定。 三、学习形式和学制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四、学习地点 原则上在武汉大学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在乐山师范学院完成选修课程的学习,必修环节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武汉大学或乐山师范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按照武汉大学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六、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 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考生网上报名时需在备注信息中注明“乐山师院联合培养” 七、初试及复试 (一) 初试 时间地点:2018年12月22-24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及分值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武汉大学2019年各培养单位招生专业目录”。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有关内容。 (二)复试 复试时间:2019年3月- 4月 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同一培养单位相同专业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按照武汉大学相关文件要求,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相关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学费标准和奖助体系除按照《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外,乐山师范学院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 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期间提供免费住宿,给予3000元/年·人的生活补助,并在武汉大学已经设立的奖励基础上,另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十二、就业 按武汉大学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乐山师范学院优先选拔一定比例的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到该校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