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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00人。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考生可选择其中1个专业进行填报。
注:
1.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2019年相同专业(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一致,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一。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2.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全国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五、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20日8:00至4月3日17:00前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系统要求完成报名,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1.《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
2.反映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3.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原件。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所有上传至系统的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清晰可读,未经中学校长签字审核盖章的材料我校将不予审核,未按要求完成报名者,报名无效。
六、审核与考核
1.材料审核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依据考生的学科特长相关材料及考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详尽公示,初审结果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考生也可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获得我校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2019年5月14日左右至2019年5月2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缴费(120元/人)、确认考试和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见测试公告http://zs.whut.edu.cn/)。
2.学校考核
考核形式包括面试和体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并对考生报名时所上传的材料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面试满分100分。
体质测试项目包含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考生体质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考核地点均在武汉理工大学校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详细考核安排及要求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测试结果,按照面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入选资格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6月22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4.诚信考察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七、录取办法
1.高考志愿填报。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专业须与我校公示入选的专业一致。
2.录取优惠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以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4.对于江苏省入选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及以上。
5.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省级招办提供的电子、纸质档案与自主招生考生的申请材料逐一比对,必要时组织学科专家开展复测。
6.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当年非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经有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录取后,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和面试考室由抽签随机确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2.我校将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
九、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号楼301室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 027-87858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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