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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实施“十年树人计划”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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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 发表于 2019-7-11 21: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实施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主要目标

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和完善“3+2+4”本硕博贯通培养制度,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三、基本思路

选拔优秀本科生,按照本科3年、硕士研究生2年(本科四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衔接、合并培养)、博士研究生4年的连读计划攻读博士学位。建立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逐级选拔、优中选优、动态考核的培养机制,将三个阶段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培养方案、整合课程资源,探索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学生与导师的遴选

(一)学生遴选

申报“十年树人计划”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湖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主要面向楚才学院、基地班以及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院的本科生);

2.学习成绩优良,获得推免生资格;

3.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导师遴选

招收“十年树人计划”学生的导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校研字〔2015〕23号)规定的条件,并在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9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

2.导师应有在研课题及充足科研经费,能带领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并能为学生提供助研津补贴(奖助学金)等;

3.导师通过师生互选配备,可以是单导师、主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或双导师。

4.导师若因退休、调出、生病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生,由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可以更换导师。

(三)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联系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申请表》,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五、培养措施

(一)个性化培养

学院及导师根据“十年树人计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在不同的培养阶段,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不断优化和融合专业课程设置。导师依托科研项目,全方位、全过程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及时跟进、研讨学科前沿问题,着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

(二)提高津补贴(奖助学金)标准

1.本科四年级

可提前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由导师根据学生实际业绩发放助研津补贴(奖助学金)。可优先获得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学校经费资助。

2.硕士研究生阶段(规定学制内)

入学报到注册后,申请推免资格时加权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名的推免生,一次性发放一等优秀生源奖学金15000元/人;其他推免生,一次性发放二等优秀生源奖学金8000元/人。另每年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12000元,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6000元(600元/月,每年10个月)。硕士研究生承担并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学校在导师发放助研津补贴(奖助学金)的基础上,按照导师发放的金额理工科1:1、文科2:1配套(合计不超过1000元/月)。

3.博士研究生阶段(规定学制内)

每年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10000元,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10000元(1000元/月,每年10个月)。博士研究生承担并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学校在导师发放助研津补贴(奖助学金)的基础上,按照导师发放的金额理工科1:1、文科2:1配套(合计不超过3000元/月)。

(三)加强联合培养与学术交流

“十年树人计划”学生应注重国际学术视野的培养。进入硕士阶段学习至毕业期间原则上应有不少于1个学期(或3个月)的联合培养经历,有条件的学院应安排学生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国内高水平大学、研究院所、知名企业学习、实践,进行与硕士、博士论文选题相关的合作研究。学校优先资助入选“十年树人计划”的研究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访学、进行联合培养、出国、出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

(四)加大扶持力度

1.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十年树人计划”;

2.学校对入选“十年树人计划”的学生参加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参加实习实践项目、参加我校教师招考选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指标分配、专项经费等优先支持。

六、培养方案

(一)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培养方案应充分反映该学科发展的趋势和特色,应在研究国内外名校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或课程设置计划的基础上,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方案的整体设计要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线,使课程学习与科研训练有机结合,硕士阶段的学习与博士阶段的学习有机结合,课程内容和水平要体现层次差别,既区分开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的层次,避免同一学科开设的不同课程之间内容重叠,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同时要考虑到博士资格淘汰分流下来的学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业的需要。

(二)课程结构和学分安排

“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应修硕士、博士阶段课程总学分为36,其中外语课7学分,政治课5学分,一级学科基础课10学分(其中硕士阶段8学分,博士阶段2学分),二级学科专业课6学分(硕士阶段4学分,博士阶段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允许和鼓励“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根据自己的学术发展跨学院、跨学科选修相关课程。一级学科基础课应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二级学科专业课旨在加强研究生的研究实践能力,尽可能采用研究性教学,加强方法训练、思维训练,提高学生反思批判的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注重课程教学培养研究与创新能力的关系。专业选修课以学科前沿介绍、跨学科拓展为主,可以由研究生根据自身发展与学位论文研究需要选择有关的课程。

七、培养流程及考核

(一)培养流程

第一阶段:本科阶段。

各学院应从本科第3学期开始物色具有科研潜质及创新精神的学生进入“3+2+4”本硕博贯通培养的选拔观察期,并在本科第5学期选拔重点培养对象;本科第6学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考核确定候选人;本科第7学期初,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中选拔、确定正式人选;本科第7、8学期,在保证完成本科学业的基础上,可根据导师安排参与相关科学研究活动,并可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选修相应硕士阶段课程,提早进入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学生可对有关课程学习进行统筹安排,部分课程经导师同意可提出免修申请,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校选修课程。

第二阶段:硕士阶段。

在取得硕士学籍后,可选修相应专业博士课程,提早进入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本阶段应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所有课程学习,修满课程学分,并积极参与导师课题项目、确定主要研究方向。

第三阶段:博士阶段。

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为导向,包括选题与开题、研究与撰写、定稿与答辩三个环节。学校大力支持“十年树人计划”入选者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考核及分流

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博士入学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及本单位思政工作负责人组成,重点考察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及学术英语水平、科研实践能力以及文献阅读情况等,有关要求和考核方式由各培养单位制定具体办法。考核及分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通过博士入学考核者,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研究。
2.未能通过博士入学考核者,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撰写硕士毕业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后,授予硕士学位。

3.研究生主动退出“十年树人计划”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撰写硕士毕业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授予硕士学位。

4.在博士培养阶段,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在获得博士学籍3年内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和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培养环节

1.学术活动

“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参加、主持学术活动(包括前沿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须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和1次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2.毕业论文进展检查

“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研究、撰写过程中应按阶段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报告研究进展情况。导师、导师组及相关人员应帮助其分析毕业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促进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

3.科研成果

“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应在达到博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的同时,加强科学研究,在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获得专利、获得省部级、国家级奖励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

八、其他

1.“十年树人计划”入选学生在不同阶段的管理按相应阶段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十年树人计划”中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

3.入选“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生物资源绿色转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基地、平台的研究生,在这些基地、平台运行期内,可获得由其设立并考核、发放的助研津补贴(奖助学金)。

4.学校配套发放的助研津补贴(奖助学金)标准从2016级“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开始执行,优秀生源奖学金从2017级“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开始执行

5.本计划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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