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学校党委、行政负责。 2004年,学校召开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7名纪委委员,组成学校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俞湛明同志任学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10年2月,俞湛明同志学校党委副书记。2012年6月,根据教育部对武汉大学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蒋昌忠同志任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3年,学校召开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7名纪委委员,组成学校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黄泰岩同志现任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0年,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审计部,与纪委合署办公,主要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三项职责;2003年,学校发文将纪检监察审计部职责进行划分,组成纪检监察部、审计处,分别履行行政监察和审计职责;2007年学校发文将纪检监察部改名为监察部,进一步明确了监察部工作职责。 纪委、监察部现有工作人员12名,含: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人,纪委副书记2人(其中1人兼任监察部部长),监察部副部长1人,纪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纪检监察员1人;下设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纪律检查室等3个办公室。 2000年合校以来,纪委、监察部多次获得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的表彰。2002年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单位”,2003年、2007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四、检查和处理学校有关党组织以及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保障党员权利。 七、向学校党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代会报告工作。 八、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部职责 一、监督检查学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及其学校任命或聘任的行政负责人等监察对象(以下简称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权利。 五、开展执法和廉政监察,组织对学校物资采购、招生、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开展全校性或重要效能监察活动。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纠风工作,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 八、完成学校党委、行政、纪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纪委有关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学校纪委决议、决定在全校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四、起草、报送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五、负责纪委、监察部文件的收发运转、文书档案的管理及印章、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的使用管理。 六、承办学校纪委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八、协助领导开展学校廉政研究中心相关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有关问题的调研工作。 九、负责纪委、监察部消防安全及保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起草监察工作有关文件、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提出监察工作建议。 三、具体实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负责学校采购招标、招生、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受理监察工作中相关投诉和举报。 五、负责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律检查室职责 一、承办学校中层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工作; 二、按照分级办案、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分党委(党总支)对一般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在案件调查中若发现被调查人触犯刑律的,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理党员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和分析报告,并对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案件统计、分析及通报工作; 七、起草有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八、负责案卷归档、保管; 九、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办案件;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