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密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含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院、系等)及所属部门(科、室、项目组等)三级保密责任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校党委保密委员会为学校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学校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工作。 学校成立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有关定密事务的咨询、建议、协调及秘密事项的确定、变更工作。定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及信息化领导小组,在校党委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化建设及其保密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安全及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校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校保密委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机要办公室。校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学校保密规章制度、拟定工作计划及措施,贯彻实施校党委保密委员会决策和部署; (二)组织学校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确保学校保密工作达到并保持二级保密资格认证标准; (三)负责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四)组织对全校进行保密安全检查,重点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保密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保密安全隐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对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工作; (五)开展全校范围内的保密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全校专(兼)职保密干部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指导全校各单位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六)组织、指导对学校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管理等工作; (七)督促指导学校科研项目和学校文件的定密及密级变更工作; (八)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对科技论文和学位论文、上网信息及重大事项的保密审查工作; (九)负责“三密”文件管理,机要件的接收、送达以及全校公章制作的审批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审批、监管全校作废涉密载体、介质、文件、内部资料的销毁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对学校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校党委保密委员会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提出加强或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及时向校党委保密委员会主任、校党委保密委员会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重大失、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失、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害;组织和查处有关保密违纪、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组织学校保密工作会议,组织保密工作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日常保密工作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及保管,建立健全学校保密工作档案; (十五)完成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校党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