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审计处是在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17号令),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 促进学校事业目标实现的职能部门。审计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6.对外投资项目; 7.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8.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 9.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10.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学校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提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授权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所属基层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兼顾各项审计业务。 审计一室工作职责 审计一室主要负责有关事业财务审计工作,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管理与效益审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兼顾企业财务审计和建设项目审计。 审计二室工作职责 审计二室主要负责建设项目与设备采购审计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材料设备采购审计、招投标监督与合同审核;同时兼顾财务审计。 审计三室工作职责 审计三室主要负责有关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资产清算与处置审计、企业年报审计、管理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兼顾事业财务审计和建设项目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