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上级授权范围内的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并研究决策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对学校的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拟开办经营开发项目论证等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五)代表学校依法对学校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产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经营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具体的产权管理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推荐或委派学校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企业高管;审定、考核学校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任期和年度经营目标、保值增值任务数额; (六)依法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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