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武汉大学出资组建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公司的内设机构有党政办公室、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产业化部、技术转移中心办公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资产经营部、财务审计部。同时,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武汉大学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任务也由我单位技术转移中心办公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管理、服务工作,实现学校服务于社会功能职责。主要内容包括引进社会资金、社会管理,争取国家和地方支持成果转化的各种专项资金,实现学校科技成果与社会投资者和企业的对接,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把学校可经营的无形资产转变为企业股权,为学校创造新的企业股权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要求,负责拟定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产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各学科科技成果档案,收集国内外高科技产品信息,承接企业的技术难题,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条件;代表学校组织投资项目论证、孵化、整合及重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学校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是学校所投资的科技型企业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内容包括学校全资企业和参股企业学校在册职工管理,股权管理,管理学校各单位在校内外企业中以技术或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负责学校在企业中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做好学校企业上市的策划、推介和筹组工作。 三是经营性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包括由学校委托的经营性房产和资产公司投资建设产权归学校的经营性房产管理。主要职责是对外租赁、物业管理和维护房产安全,完成学校财务任务。 四是产业系统职工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其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调动工作积极性。保证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工作在我部的贯彻执行。 五是各类科技成果展会组织工作,代表学校组织参加高新技术产品发布会、洽谈会,并接待企事业单位洽谈校企合作事宜;组织审定新产品的鉴定、报批等工作,并做好对外宣传、推广及转让工作。(协助单位为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学院)。 六是开展好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以中山市武汉大学技术转移分中心为基础,推动技术转移合作模式创新工作(协助单位科发院、社科院及相关学院)。 七是开展好武汉大学生产力促进中心相关工作,为地方经济做好服务。 八是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的要求,做好大学科技园的规划、管理和发展工作;建设好武汉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提升竞争力和影响力。 九是协助做好学校知识产权权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新产品发明人和学校的利益,保证发明人和学校应得利益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