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私法领域研究的每一天,都充满着压力和挑战,当然更多的是快乐和成就感。作为年轻的法学家,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肖永平教授依旧沉浸在这样的日子里,乐在其中。 2013年9月,武汉大学120周年校庆前夕,在珞珈山的蒙蒙烟雨中,记者来到武大法学院院长办公室采访肖永平。自1988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考取武汉大学国际私法硕士研究生,他已扎根武大25年。 传承·跟随韩德培求学为人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肖永平望着窗外,思绪被迷蒙秋雨带回初到武汉大学的难忘记忆:“我最初是怀有律师梦踏入西南政法大学的,电影中大律师的博学善辩,匡扶正义,让我神往。在本科期间,我凭着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刻苦攻读,本科期间曾连续三年成绩居全校第一。后来我考入武大读研,尔后又提前攻博,此后一直在韩德培先生门下学习、工作。武大法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和雄厚的师资力量使我改变初衷,决心致力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武汉大学1979年恢复重建法律系。30多年来,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法学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学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 肖永平记得,当时国际法研究所在一座破旧的小楼里,他常在研究所的资料室里刻苦攻读,忘却时间。他读硕士研究生期间,韩德培承担着繁重的行政和社会工作,因而师生俩没有很多直接交往的机会。“在研究生二年级时,先生看了我写的一篇学术论文,大概觉得我有培养前途,便鼓励我提前报考博士研究生。那时社会上流行着‘读书无用论’的思想,考博士的竞争也没有现在这么激烈。1990年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后,肖永平与韩先生的交往和交流慢慢多了起来。先生的为人、为学和为师经常让他感动。” 在韩德培的悉心指导下,肖永平以《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为题基本完成了学位论文的写作,发表了20多篇学术论文。肖永平博士毕业时,中国的高校普遍很困难,武汉大学也不例外,社会上因此有了“孔雀东南飞”现象,他也打算到南方实务部门找工作。回想起这段心思不定的茫然期,肖永平动情讲起韩德培先生对他的影响:“韩先生找我谈心,希望我不要放弃已经起步的学术研究,鼓励我继续就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此,他在199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深圳年会上倡导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并任起草小组组长。我深受感动,决心追随先生走学术之路,留在武汉大学教书。” 此后8年间,韩德培不顾80多岁高龄,亲自主持召开了十几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和起草小组会议,就《示范法》的结构、内容和每一条规则进行深入的讨论,认真拟订和修改所有的条文。前后六易其稿,终于在2000年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该《示范法》是中国法学界的第一次,它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后来,韩德培又组织中国学者把《示范法》翻译成英文和日文,分别在荷兰和日本发表。韩德培对学术的不懈追求和学以致用的一贯做法,时常感动着肖永平,引领着他在学术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韩德培自1946年来到武汉大学,一直扎根在珞珈山。从1957年开始,在“反右”和“文革”的动荡岁月里,同那个年代的众多知识分子一样,韩德培遭遇了政治迫害和打击,历经两次劫难,忍辱负重地消耗了人生中最珍贵的岁月,被免去了一切职务,遣送劳改农场劳动教养。其间虽然被摘掉了“右派”帽子,并在学校领导的干预下回到了武汉大学,但没能回到他热爱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上。直到“文革”结束,他度过了整整20年的政治屈辱、学术沉寂时期。肖永平和其他同学曾多次问韩先生:“您在‘文革’前后蒙冤20余载,为什么没有选择离开武汉大学?”他总是笑而不答。但在2005年法学院为韩先生主办的95岁华诞的庆祝会上,他的一席话给了这些后辈坚定的答案。肖永平回忆道:“韩先生说,武汉大学的法学在解放前就很有名,因此当周鲠生校长约我来武大任教时,我就答应了。到武大以后,我发现图书馆的法学资料很丰富,外文书刊几乎应有尽有,这是一个做学问的好地方。几十年来,武汉大学的法学一直保持了这种优良传统。所以,大家要树立‘久居’观念,就是要把珞珈山作为自己‘永久的家’。先生的讲话,让我深刻领悟到武大精神。” “韩先生在组织修订了他主编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私法》,我只是协助做了一些统稿工作,但韩先生坚持要我做署名副主编,我很惶恐,觉得自己不配,他就亲自给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编审宋军写信,要求在出《国际私法》第二版时把我列为副主编。我把这看成是先生鞭策我的一种方式,他希望我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我当不懈努力,像先生那样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教书侧重于言传,育人更需要身教。”在一代法学宗师韩德培教授的指导下,肖永平以一种“衣带渐宽终不悔”的精神倾注于国际私法的探索。自留校以来,他先后主持或参加了“市场经济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完善”等6项全国性重点课题的研究。2007年9月,肖永平接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 发展·探寻国际私法中国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的开放程度和国际民商事交往必将更加深入和频繁。中国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为目标,通过国际法治来发挥自己的作用。我国未来的国际私法研究之路应该如何走? “转移研究重心,实现国际私法的中国化。”肖永平给出了这样的答案。他说,对于中国的国际私法研究来说,要把重心从学习、引进和借鉴外国的国际私法转到研究、总结和提炼中国的国际私法实践和理论上来,就是要实现国际私法的中国化,即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制定中国的完善立法,创立中国的系统理论。 1996年,肖永平的专著《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出版后引起学术界关注。该书通过对各国冲突法立法体制及其基本运作方式的比较研究,剖析了我国冲突法立法现状,提出了一系列极有价值的立法建议。尤为可贵的是,他率先引入实证分析方法,在我国理论界第一次论证了国际私法法典化问题,从而在诸多学术领域实现了突破。此外,他先后出版学术著作12部,其中个人独撰3部,并在《中国社会科学》《美国比较法杂志》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多篇。 1997年,31岁的肖永平破格晋升为教授,成为中国当时最年轻的法学教授;次年又被增列为博士生导师,是法学界最年轻的博导。“我觉得首先是武大对青年教师的鼓励与提携政策是我破格提升的最主要原因。武大有一套完善的且具有武大特色的支持青年教师的行政政策,这项政策着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挖掘,我本人即受益于武大的此项政策。其次,是在自身教学发展方面,我认为教师的第一要务就是站好讲台,博士毕业留校任教后,我在探究教学方法上下了一番苦功,课前充分地备课,课堂讲授时是几乎不需要再翻阅讲义了,因此我的课是很受学生欢迎的。第三,我个人对从事教学研究非常感兴趣,有激情做好教学工作,对教学工作也因此十分投入。在读研与读博期间,我积累了相当多的学术论题,在教学中发现新问题就立即查阅各方面资料解决问题,因此,我在那段时间发表了40多篇论文。这是我能够很快被评为教授的一个根本原因。” 1998年,肖永平又访学哈佛,并以其学术功底赢得了美国法学界人士的尊重,他们邀请这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年轻法学家赴纽约、华盛顿等各地作学术报告。他也利用这一难得的机遇与美国法学界广泛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并在美国权威法学期刊《美国比较法杂志》上发表了《评香港终审法院关于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的港居判决权》一文。 作为中国法学新生代的代表人物之一,肖永平力求形成鲜明的学术风格:在反思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突破,开放、多向和动态地思考问题。他主张,新一代学者要实现发展与重构国际私法学,须在人文积淀与研究方法上不断开拓,并力求掌握现代科技知识。他说,独特的国情为每一个有强烈民族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学家提供了肥沃的研究土壤,建立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学体系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任务。 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肖永平认为,脱离司法实践而局限在“象牙塔”里做文章,无法迎接新时期的挑战。他讲起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1998年2月,江苏南通某国有进出口公司与俄国商人发生经济纠纷,后来,英国银行在英国伦敦对中国某银行提起诉讼。我听说后,为当事人在英国法院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专家证言,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 在肖永平看来,研究成果主要是理论化表现形式。大多数教科书从内容到形式没有鲜明的特色,专著一般是围绕某一专题的专门研究成果,但从中国的问题出发,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寻求理论资源的专著还不多见,研究中国问题、提炼中国经验的论文在总量上也是少数。这些过于理论化的成果对上影响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力度还不够,对下容易失去对中国相关司法实践和仲裁实践的指引能力及培育人们国际私法意识的影响力。这样一来,不仅一般民众很难理解国际私法,就是其他领域的法律人也不太了解国际私法。因此,在国际私法传入中国100年,经过了30年持续发展的今天,国际私法并没有真正融入中国社会。这是值得理论研究者、立法者、实务工作者共同思考的。 站在武大新的起点上,肖永平深知使命在肩,他满怀深情地讲道:“记得韩德培先生曾在法学院的一次开学典礼上说,看一个人如何处理公私关系,可以把大公无私的人称为圣人、把先公后私的人称为伟人、把公私兼顾的人称为好人、把先私后公的人称为常人、而损公肥私的人当然是罪人。他希望法学院的学生最起码应该做一个公私兼顾的好人,争取做个先公后私的伟人,并向大公无私的圣人看齐。这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因为年轻,我们的学识和学养、品德和修养离真正的法学家还有很长的距离。因此我们理应履行更多社会责任、提供更好法学产品、培养更优法律人才。” http://elite.youth.cn/gnb/201311/t20131108_4171295.htm (稿件来源:《中华儿女》杂志2013年第21期 本网编辑:吴江龙) |